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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法院處罰了貪心的車禍損害索償人

原訴方(受害人)因車禍而索取約400萬港元之申索,保險公司律師代表蒙家慧女士進行辯護。保險公司一早承認了索賠的法律責任,並在訴訟開始幾個月後,便提出了約 62萬港元的庭外和解提議。受害人不明智地拒絕了這個提議。


在評估聆訊中,保險公成功地將受害人的索賠減少到約500,000 港元(有醫學專家及私家偵的證據支持)。

因此,受害人被責令全額退還多付的損害賠償約120,000港元加應計利息;並在賠償的基礎上支付保險公司因此產生的大部分法律費用(花了超過 200 萬港元)。
為了執行該命令,保險公司通過隨後的破產程序成功凍結了受害人的財產。

Case No. 案件編號:HCPI 697/2012; [2018] HKCFI 1685

車禍
Albert Tang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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