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務委員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成立,
其成立目的是要保持醫療專業的水準, 以保障病人權益, 及提升醫護人員的道德操守和秉持專業水平。香港醫務委員會一直負責: (1) 訂定專業守則, 包括「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2) 行使權力規管醫生的紀律; 及 (3) 回答公眾就醫療事故的提問等等。
所有註冊醫生均須遵守專業守則,如有違反可面臨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行動。即使一名醫務人員被認定違反了專業守則,這並不一定意味著該醫務人員也犯了醫療疏忽。香港法院所採用的法律及裁決標準與醫務委員會的紀律審裁法庭是不同的。 換言之,是否違反專業守則, 並不是法庭決定醫務人員是否犯了醫療疏忽的關鍵因素, 可是法庭在作出判決時, 也會將其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可是, 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紀律審裁法庭是沒有法律權力決定違反了專業守則的醫務人員是否有有法律責任支付任何賠償予作出投訴的病人, 及支付多少。香港醫務委員的紀律法庭僅在法律上, 有權裁定涉事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專業守則的行為, 以及對涉事醫務人員作出適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