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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

就從租客那裡收取的 “管理費和水電費”,業主是否須要繳納稅款?
2025年1月6日 written by
物業稅
Christine M. Koo & Ip, S&N LLP, Albert Tang
業主須按「應評稅淨值」繳納稅款,其計算方式如下:

應評稅淨值 = 應評稅值 - 已繳付差响 - 20%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的第5B條應評稅值 = 在課稅年度內,租客支付給業主的金錢。


若租約明確規定「管理費及其他開支,包括水費、電費及煤氣費」並非支付給業主的金額,而是由租客自行承擔及支付,則這些開支不能被視為「應評稅值」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租約中沒有明確規定此類開支的承擔方,則這些開支可能會被視為「應評稅值」的一部分,業主因此需要為此部分繳納稅款

參考資料:第112章《稅務條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zh-Hant-HK?INDEX_C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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