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須按「應評稅淨值」繳納稅款,其計算方式如下:
應評稅淨值 = 應評稅值 - 已繳付差响 - 20%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的第5B條,應評稅值 = 在課稅年度內,租客支付給業主的金錢。
若租約明確規定「管理費及其他開支,包括水費、電費及煤氣費」並非支付給業主的金額,而是由租客自行承擔及支付,則這些開支不能被視為「應評稅值」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租約中沒有明確規定此類開支的承擔方,則這些開支可能會被視為「應評稅值」的一部分,業主因此需要為此部分繳納稅款。
參考資料:第112章《稅務條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zh-Hant-HK?INDEX_C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