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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離婚方法

婚姻法律指南2022 (2)

最快、最簡單的離婚方式是滿足以下離婚要求:


  1. 雙方同意簽署並向法院提交「共同離婚請願書」;
  2. 法院對共同離婚請願書具有管轄權:
    1. 其中一方需在香港有住所;
    2. 其中一方在提出請願書前三年內通常居住在香港;或
    3. 提出請願書時,雙方其中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3. 離婚請願書必須在結婚至少一年後提出;
  4. 在提交請願書之前,雙方已分居至少連續一年;
  5. 雙方就18歲以下子女的監護、探視、撫養費及其他財務安排達成書面協議,並已向法院提交該協議;
  6. 雙方就婚姻資產的分配、贍養費及其他所有離婚後的財務安排達成書面協議,並已向法院提交該協議。



在以分居一年為理由向法院提交「共同離婚請願書」後,所有相關的法律程序會立即開始。如果法院認為雙方的共同請願符合上述離婚要求,可能會在4-6個月內成功獲得離婚絕對判令,以及子女監護/探視、家庭資產分配及其他相關的財務安排命令。


以分居一年為理由的「共同離婚請願書」是最簡單、最快捷的離婚方式,可能在4-6個月內完成,這比爭議性離婚程序快得多(爭議性離婚程序可能持續3-4年甚至更長時間)。然而,如果雙方無法向法院提供準確且完整的資訊,法院可能會向雙方提出無止境的要求,並持續要求雙方提供更多資料,直到滿足所有法律要求為止。如果是這樣,雙方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最終獲得離婚絕對判令及其他相關的附屬濟助命令。


在最壞的情況下,當法院對雙方提出無止境的要求後,發現雙方無法滿足離婚的最低要求,最終法院可能只會駁回並取消雙方的共同離婚請願。如果這樣的話,將會浪費更多時間。尤其是,雙方可能無法理解和/或滿足管轄要求或分居一年及/或其他法律要求的法律基礎。



如果雙方希望一次性向法院提供準確且完整的資訊,並確保他們確實能夠滿足離婚的最低要求,以縮短共同離婚請願所需的時間至4-6個月,強烈建議雙方應尋求執業律師的協助。特別是對於大多數沒有法律培訓的人來說,最快、最簡單的離婚方式的法律要求依然是複雜的。無論如何,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必然會幫助加快離婚程序,並確保雙方以最適合的方式完成離婚。


如果離婚申請人無法負擔律師費用,可以考慮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該署將審查離婚申請人的資產數額(即財務資源限額)及案件的合理性(即是否有足夠的理由提起訴訟),以決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在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下,若離婚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不超過港幣420,400元的限額,則可能獲得法律援助。財務資源是指離婚申請人的每月可支配收入乘以12,再加上他們的可支配資產(不包括自住物業的價值)。無論離婚申請人是否為香港居民,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離婚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符合法定限額及要求,且有足夠的法律理由提出離婚申請,法律援助將會被批出。


例如:離婚申請人每月收入為港幣18,000元,年可支配收入為港幣216,000元;他還擁有港幣100,000元的現金資產和港幣50,000元的股票資產;他還擁有一套自住的房產。因此,他的財務資源為港幣366,000元(不包括房產的價值),未超過港幣420,400元的上限,因此離婚申請人在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下有很大機會成功申請法律援助。

最快離婚方法
Albert Tang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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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於離婚案件的司法管轄權
婚姻法律指南2022 (1)